一直被家长及蚌埠网友牵挂可可西里失踪女孩遗体的蚌埠4岁女童被埋案今日蚌埠公安禹会分局正式发布通告可可西里失踪女孩遗体:
关于“四岁女童死亡案”可可西里失踪女孩遗体的情况通报
2017年8月11日20日许可可西里失踪女孩遗体,公安机关接到禹会区长青乡周蔡村一名4岁女童丁某某失踪的报警,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开展全面的搜寻。8月13日上午,搜寻人员在离失踪女童家约20米处一正在施工的道路水稳层中发现其遗体。
遗体被发现后,禹会公安分局立即调集警力开展现场勘查、遗体勘验检查及走访调查工作。市公安局同时指派刑侦、刑事技术、合成作战民警指导破案。
经查,8月11日17时许,在蚌埠市兴中路毛郢段道路施工摊铺水稳层作业时,参与施工的自卸车驾驶员韩某某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在工地独自玩耍的女童丁某某被卸下的水稳材料掩埋,未能及时发现,致女童不幸身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韩某某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
2017年8月18日
事件回顾
8月13日早上八点多钟,很多村民及网友,还有公安部门组成了百名搜救队,以小孩丢失的地方为中心进行拉网式搜寻。
十点左右,在六公里花苑西门一条新开的马路上,也就是小孩家附近十多米远,大家在分发矿泉水的时候,搜救人员发现马路中间有块路面有点异样,开始以为是什么塑料片导致路面不平,刨开了一看是大家苦苦寻找两日的小女孩。
法医也到达现场
随后警方拉起了警戒线,路面已经被压路机压平了,孩子就在下面,如果发现的迟被浇上水泥估计真的就无法发现了。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从刑法理论上划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主观要素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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